未停讓行人加碼罰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交通部十九日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六月三十日起駕駛不停讓行人致輕傷,罰鍰調高至一萬八千元;重傷則比照現行致死調高至三萬六千元,且另有刑責。

車輛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交通部在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加重罰則後,道安已有改善。

交通部表示,去年行人死傷人數一萬七千一百六十二人,較前一年減少四百九十八人;其中,死亡人數從三百八十人減至三百六十六人,但仍有八十三人死於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約占二成。

交通部表示,與內政部修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在母法授權法定罰鍰額度範圍內,調高致人傷亡起罰金額,六月三十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駕駛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輕傷,罰鍰起罰金額由七千二百元提高至一萬八千元;導致行人重傷,從原先一萬八千元直接比照致死重罰三萬六千元,且另有刑責。

另外,針對不停讓行人導致行人輕傷,原本吊扣駕照一年。交通部後續將修法提高為吊扣一至二年;若導致行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原三年不得考照,擬提高為四至五年不得考領。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目前修法法案已函送行政院審查中,待審查通過後,將依程序函送立法院審議修法,並朝本會期送立院審議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