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首部專門保障揭弊者權益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將於今年七月 二十二日正式施行。法務部六月二十六日召集檢察、警察、調查及廉政四大執法系統舉辦說明會,協助執法人員熟悉法規內涵,強化實務執行量能,同時推動廉潔政府與人權保障雙目標。法務部長鄭銘謙指出,新法施行是台灣揭弊保護制度的重大突破,未來司法與執法機關將扮演守護揭弊者安全的第一線角色,確保制度落實到位。
法務部表示,《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於一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經總統公布,歷經六個月籌備期後即將上路。為確保實務運作順暢,廉政署已展開多項準備工作:不僅與各機關盤點適用範圍、邀集專家學者研擬施行細則草案,更於五至六月間舉辦四場「種子講師工作坊」,培訓一百七十四名政風人員成為專業講師,協助各單位建立保護措施。鄭銘謙強調,這些種子講師將成為推動新法的核心力量,透過內部教育擴大宣導效益,避免基層人員因不熟悉法規而誤蹈風險。
新法的核心機制為「三保一減」措施,即工作權保障、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及責任減免。例如,揭弊者若因舉報遭受不當解僱,可申請復職或求償;執法單位須嚴格管控揭弊者個資,違者將負刑事責任;若揭弊者人身安全受威脅,得請求警方提供保護措施。此外,新法設計舉證責任倒置機制,要求被指控單位須主動證明清白,同時優先調查涉及揭弊者的抗辯,避免當事人因程序拖延而承受壓力。
鄭銘謙特別指出,過去因缺乏專法保障,許多揭弊者面臨「報告上司遭打壓、報告檢調遭洩密」的困境,甚至發生類似戴立紳案的悲劇(參考案例)。他強調,新法的實施將扭轉此一局面,透過制度設計讓揭弊者「敢於說出真相、不必擔心後果」。為強化執行效能,法務部將於北、中、南區陸續舉辦分區說明會,協助地方機關落實保護程序,並籌設「揭弊者保護委員會」提供法律諮詢與個案協助。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適用範圍涵蓋「泛公部門」,包括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受政府控制企業(參考定義)。例如,台電協和電廠近期因土壤污染爭議,即依據本法展開行政調查,顯示新法已在實務中發揮作用(參考案例)。法務部表示,這項制度不僅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要求,更將強化台灣廉能治理的國際形象。
展望未來,鄭銘謙呼籲各界共同建立「勇敢揭弊、安心有保障」的社會文化。他強調,揭弊者是維護公共利益的「現代英雄」,政府將透過法律與行政措施雙管齊下,確保他們不再因挺身而出而犧牲個人權益。隨著新法正式施行,台灣邁向廉潔透明政府的腳步將更為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