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及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三人涉嫌在民進黨立委吳沛憶、吳思瑤罷免案中,偽造提議人名冊,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再遭裁定羈押禁見,三人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經審理四日駁回。
今年二月,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等人,被指指示志工偽造吳沛憶、吳思瑤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檢調分析比對發現,罷免團成員雖有公開收取第一階段提案連署書,但送件時捨棄辛苦收集的民眾連署,改用黨部提供的名冊,且多份連署筆跡相似,經鑑定由特定人抄寫。
四月,北檢發動搜索約談,初文卿、姚富文因刪除LINE對話紀錄有滅證之虞,被裁定收押禁見,黃呂錦茹稍後也被裁定羈押禁見。六月十六日,北檢依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吳思瑤罷免案召集人賴苡任、第四區黨部執行長陳奎勳等五人。全案起訴後移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北院仍裁定黃呂錦茹等三人羈押禁見,三人隨即提抗告。
高院指出,黃呂錦茹、初文卿、姚富文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三人與其他共犯、證人有利害關係,黃呂錦茹曾指示他人製作檔案傳送給其他被告,還擬定遭查獲時說詞,部分被告刪除LINE對話紀錄,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再加上現今通訊軟體便捷私密,高院認為三人可能透過通訊軟體與其他共犯串證,若不羈押禁見,恐影響審判程序。因此,高院四日駁回三人抗告,三人不得再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