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委員限連任一次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四日三讀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規定公平會委員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刪除延任規定,並增訂行政院長補提名期限規定。

民眾黨團提案指出,參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提出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委員連任以一次為限,刪除萬年條款。

民進黨團批評,這次修法是要癱瘓公平會。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表示,民眾黨團的提案重點是要避免萬年委員,且公平會委員若有缺額,行政院長要在三個月內補提名,請民進黨立委不要造謠。

在所有立委發言結束後,全案表決,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通過民眾黨團、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

三通通過條文為,公平交易委員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

三讀條文另增訂,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長應於三個月內補足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