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去年環境部通過台中電廠二期新建燃氣機組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預計新建四部燃氣機組。民眾代表及環保團體認為審查過程草率、有瑕疵,且訴願被行政院駁回,十一日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環評處分。
環境部二0二四年十月三十日審議台中電廠第二期環評案,預計新建四部燃氣複循環機組,而既有十部機組將除役汰除四部,其餘六部轉為緊急備用。環境部認為總空汙排放量可由八千三百五十四公噸降至四千九百三十六公噸,減量四十一%,溫室氣體減量也可達三十三%,具實質減量效果及具體期程,而決議通過環評。
然而,包含台中、彰化、南投十名民眾及三個環保團體認為,大增四部燃氣機組造成空汙、碳排均減量不足,且環境部審查過程草率、程序有瑕疵,十一日向法院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中火二期燃氣環評通過的結論與處分。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部分居民居住地雖距離中火超過十公里,但中火製造的空汙具擴散性,彰化、南投都在空汙影響範圍,且中彰投位於「中部空品區」,環評審查時空汙量可相互「抵換」,均屬法律上利害關係人。
蔡雅瀅說,環境部就儲槽安全設置規畫、燃煤減量規畫及空汙、溫室氣體減量等重要事項,只要求開發單位補充納入定稿,未再就補正資料召開環評會實質討論,程序明顯有瑕疵。
此外,施工及營運期間的粒狀汙染物濃度超標,對國民健康有不利影響之虞,卻未進入二階環評,也未評估溫室氣體甲烷逸漏,對環境資源、環境特性及其他國家環境有不利影響。
蔡雅瀅說,氣候變遷因應法設定二0五0年「淨零排放」減量目標,並要求政府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的中長期策略,但台電就新設的燃氣機組與轉備用的燃煤機組均未設落日條款,與法律規定不符,且未說明碳捕捉、混氫燃燒技術等,資訊也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