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彰雲嘉南災害穀收購與清園措施 全力協助農民減少損失加速災後復耕

啟動彰雲嘉南災害穀收購與清園措施,全力協助農民減少損失加速災後復耕。(農糧署提供)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受丹娜絲颱風及後續西南氣流豪雨影響,中南部地區稻作災損嚴重,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及臺南市部分水稻田區出現倒伏、淹水與穗上發芽情形,收穫困難或品質劣變,為協助降低農民損失並妥善處理受損稻穀,農糧署自114年7月9日起啟動災害穀收購措施,並於7月15日進一步推動剩餘量全數收購專案。同時,針對無法收穫之田區啟動清園專案輔導措施,透過雙軌並行的救助策略,協助稻農穩定收益、儘速復耕,強化稻作生產韌性。

農糧署指出,本次災害穀收購依「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辦理,除114年1期作申報種稻,並符合公糧稻穀繳售資格之受災稻農可繳售受災稻穀外,未申報種稻農友,亦可於各縣市公告期限內至各鄉(鎮、市、區)農會補辦申報手續,114年1期稉種災害穀每公頃計畫與輔導收購量5,800公斤,每公斤23.5元,餘糧收購量400公斤,每公斤20.6元,秈種及糯種災害稻榖價格各減1元;惟考量部分地區剩餘數量處理不易,農糧署於7月15日啟動「剩餘量全數收購專案」。本專案針對超出每公頃6,200公斤上限的剩餘稻穀,依各縣近五年單位產量平均加二成計算增列收購量,按餘糧價格收購,另提供每公斤乾穀2元之烘乾、包裝與堆疊補助,協助農民減輕處理與運銷壓力,確保收益不落空。

農糧署進一步說明,另針對前述四縣市受災水稻田區,倘已無收穫價值,啟動清園專案輔導措施,提供每公頃5.5萬元清園補助,協助農民減少損失、儘速復耕。本次清園專案,彰化縣及雲林縣農民申請期限至114年7月25日,嘉義縣(市)及臺南市農民申請期限至7月31日止,可於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俾利及早完成殘株清除與整地作業,順利銜接第2期稻作生產。

農糧署說明,本次災害穀專案收購及清園措施,有助於農民妥善處理受災稻穀、穩定收益,並加速復耕作業,籲請有需求的農友把握期限,儘速向所在地公糧業者或公所辦理,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