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在民國一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立法院記者會及政論節目指前國民黨立委翁重鈞家族經營的玉豐糧食公司,以特權取得二氧化碳包裝機承辦軍糧業務,並以每公斤二十七元收購、四十七元轉售,推估二十年獲利達新台幣十一億元。翁重鈞認為言論損害名譽,提告求償二百萬元及登報道歉。全案經一、二審及更一審等纏訟多年,最高法院十七日駁回翁上訴,蔡易餘逆轉免賠確定。
台北地院一審認定,玉豐公司僅領取代工費,未涉公糧收購轉賣,蔡易餘未合理查證,判賠二十萬元但免登報。二審高等法院維持賠償金額,並加判登報道歉。其後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更一審逆轉見解,認為政府採購公糧、軍糧屬可受公評之事,蔡易餘基於農糧署契約、國軍採購統計等公開資料,推算玉豐公司利潤,雖將單位「公斤」誤述為「公噸」,但主要事實已有相當依據,屬善意評論,改判免賠。
更一審合議庭指出,蔡易餘引用民國九十五年至一0五年國軍密封白米採購數據,依軍隊人數增減推估早年採購量,再對比農糧署收購價與軍糧售價落差,估算二十年利潤約十一億元,此推論過程具合理基礎。且其質疑「二氧化碳包裝機限制性招標必要性」等議題,涉及公共政策監督,受言論自由保障。
翁重鈞不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更一審判決無違誤,在十七日駁回確定。全案纏訟九年終告落幕,蔡易餘逆轉免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