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不滿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質疑其博士論文抄襲而提告,結果反遭陳自訴誣告罪。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三十一日判決高虹安刑期由一審的十月改判為六月,不得易科罰金,但仍可上訴。
全案始於民國一一0年,陳時奮在臉書發文提及「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等與其博士論文相關的言論,高虹安不滿提告加重誹謗罪,但台北地檢署對陳時奮做出不起訴處分。其後,陳時奮自訴高虹安誣告,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高虹安明知自身博士論文有大幅抄襲情事,仍刻意提告,具有誣告的直接故意,判處十月徒刑。高虹安不服上訴,堅稱博士論文並無抄襲,提出上訴請求改判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高虹安明知其博士論文大篇幅原文抄錄期刊內容,且未加註解,涉及學術倫理及資策會著作權爭議,事後母校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曾要求其補正瑕疵,她卻以修正版論文作為證據,有使檢察官誤認陳時奮言論不實之虞,其否認犯行不足採信。
不過,高院也認為,陳時奮所述「論文三分之二來自期刊」較誇張,部分評論亦偏嚴苛,且高虹安事後「減縮告訴範圍」減輕了對陳時奮的損害,整體惡行未達一審認定的重大程度。
高院強調,高虹安為避免影響自身選情,恣意以不實事項誣告,惡性顯在,且迄今否認犯罪,態度不佳,綜合考量後改判六月徒刑,期能促使高虹安誠心反省。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