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靜儀:家暴受害者可申請安置 讓施暴者找不到

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台北市發生一名谷姓女公關在申請家暴保護令後,仍被劉姓前男友割頸慘死,身止一至少有三十處刀傷,衛福部次長林靜儀三十日指出,依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受家暴者如有必要可申請安置,要讓加害者找不到,以維安全。

林靜儀表示,這些事情的發生,都會讓大家很難過,強調在家暴案件或關係中比較強勢的一方,應該要學習如何處理感情,尤其這些案件很多受害者是女性,因此在所謂兩性關係,或說男性面對挫折的忍耐力,也是非常需要關注跟討論的重點。

對於,谷女已申請保護令,但仍被劉男狠心殺害,外界質疑保護令制度根本無效。林靜儀指出,過去家暴相關研究發現,當受害者試圖求助或掙脫,甚至申請保護令時,往往已經是與施暴者關係緊張,人身安全受到很大威脅的時候,呼籲受暴者要多尋求協助資源,必要時可申請安置,讓加害者找不到,在最危險時期有個安全的庇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