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東港安泰醫院大火釀九死事件 蘇清泉等四人緩起訴

屏東東港安泰醫院大火釀九死事件,檢方將蘇清泉等四人緩起訴處分。(記者毛莉攝)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去年屏東東港安泰醫院發生大火釀成九死事件;屏東地檢署偵結,該院榮譽院長的國民黨立委蘇清泉等四人獲緩起訴處分,但須支付公庫六十萬至一千萬元不等金額。

至於,蘇清泉等四人緩起訴處分原因;屏檢認為蘇清泉等四人雖分別涉及建築法、刑法過失致死、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因素行良好,犯後均坦承犯行,並在偵查中與全部死者家屬達成和解,違建物已全數拆除,且醫院長期提供屏南地區醫療服務,具有一定公益性。

屏檢表示,去年十月三日,安泰醫院火災造成九人死亡及多人嗆傷,火勢延燒至多樓層,導致建築物嚴重毀損,經蒐證調查,蘇清泉曾任醫院院長,卸任後擔任榮譽院長迄今,對於醫院營運與決策具有實質支配權力;另外,其胞兄蘇威菘擔任醫院總務長,負責院內營繕工程等業務。

屏檢說,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安泰醫院興建十一層樓的D棟醫療大樓以及一層樓的動力供應中心,一年多後完工取得使用執照,但D棟大樓已瀕臨法定容積率極限,無法再申請建築執照進行增建。

蘇清泉與蘇威菘為擴大D棟大樓空間使用面積,疏未遵守醫療法、建築法等法律規範,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將動力供應中心違法增建至五樓,並搭建空橋與醫院大樓內部空間相通,導致火災發生時,火煙漫入D棟大樓安全梯。

任職醫院的鄭姓水電設備士疏未注意,處理颱風山陀兒積水問題時,沉水馬達錯誤操作延長線,導致電線短路出現火花,從起火點增建機房處開始燃燒,火勢延燒各樓層,造成九人死亡。另外,郭姓工安檢查員受安泰醫院委託辦理醫院各項防火安全檢查申報業務,明知供應中心一樓以上均違建物,卻隱匿未申報。

屏檢偵結指出,蘇清泉緩起訴兩年,向公庫支付新台幣一千萬元,並要進行偏鄉義診二十次;蘇威菘緩起訴一年,向公庫支付五百萬元,參加公益目的機構四十小時勞務;鄭姓水電設備士向公庫支付六十萬元,參加法治教育八場次及八十小時勞務;郭姓工安檢查員向公庫支付八十萬元,並提供防火管理訓練專業機構、消防機關等二十次無償授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