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市府八日公布最新災區屋損修繕及拆除補助申請辦法,災區店家也有補助方案,只要有鐵捲門、招牌、展示架等生財器毀損,可申請每家一萬元的補助。
市府秘書長尤天厚表示,在中央與市府合作努力下,已協助相當比例的災區民眾媒合工班進行房屋修繕或拆除,但也有不少民眾表達沒有媒合的需求,主要原因包括已經自行修繕完畢、自行找好廠商、因房屋沒有居住事實不急著修繕、民眾判定損害情況不嚴重無須修復等因素。
工務局指出,在南市府與中央機關合作之下,已洽定一百五十六家廠商協助災區屋損修復工作,透過政府媒合廠商進行房屋修繕的民眾,在八月十七日前完成簽約可申請二萬元補助(第一類);如果民眾評估房屋老舊無人居住,也可自行雇工,在九月三十日前完成房屋拆除(第二類),也可申請二萬元補助。目前申請表格已將修繕和拆除兩種情況整合,民眾申請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委託政府媒合工班進行房屋拆除民眾,不分弱勢戶、一般戶,費用均全額由政府全額負擔。
另,市府也提出受災店家援助方案,經發局說明,只要是位於行政院公告災區,而且具有稅籍登記的受災商業店家、地方政府列管傳統市場及夜市攤商,只要有鐵捲門、招牌、展示架等生財器具毀損的狀況,可申請每家一萬元的補助。有意申請補助者須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生財器具毀損照片或證明、受款帳戶影本及其他受理機關指定的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