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雖然行政院通過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經費匡列上限新台幣五百六十億元。國民黨立院黨團八日表示將推出黨版,特別預算拉到六百億元,且行政院版僅納入雲嘉高屏等災區,國民黨則涵蓋「受創地區」。
行政院版本七日通過行政院會,經費匡列上限新台幣五百六十億元,納入台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市及屏東縣等災區的農業設施、電力系統、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等九項重項目,草案將送立院審議。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是「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六、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草案」,規劃編列新台幣六百億元特別預算,推動受創地區全面性復原與重建,草案明定條例施行至中華民國一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
黨團強調,此次災損範圍廣、規模大,復原重建亟需明確法源與充足經費支撐,期盼朝野共同支持,儘速完成立法,落實災後照顧與基礎建設重建工作。
國民黨團指出,此次風災與強降雨造成嘉南沿海地區建築、電力、電信系統毀損嚴重影響民眾生活。台南、高雄、嘉義、屏東、中彰投、雲林、花蓮、台東與苗栗等縣市亦有災情傳出,災區橫跨西部與東部,災情擴大超出原有「災害防救法」可支應範圍,須儘速立法籌措經費,協助災民復原生活。
草案明定,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為執行機關,重建項目涵蓋十類,包括農業設施、電力與電信系統、自來水與瓦斯、住宅修繕補助、學校與公共建築搶修、水利與排水設施、交通設施、環境復原、社會心理支持與產業振興等,並授權各中央機關依實際狀況訂定補助與發放辦法。
條例規劃經費上限六百億元,得分期編列特別預算,所需財源得舉借債務或移用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六十二、六十三條及《公共債務法》第五條部分規範限制。中央政府並得核實補助地方政府執行經費,亦可同意由地方以代收代付方式執行各項重建工程。對於緊急災區需要,中央得報經行政院同意後,於特別預算法定程序未完成前先行支出一部分款項。
草案規定,依本條例所領取之各類津貼、補助、救助、慰助金等免納所得稅,亦不得作為抵銷、扣押、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確保災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