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房屋稅新制上路,全國單一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由百分之一點二降為百分之一,基隆市一一五年期房屋稅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一百三十三萬二千五百元,已於一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公告,全市約六萬戶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稅率百分之一。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減輕全國僅持有單一房屋且供自住使用民眾的房屋稅負擔,符合下列條件,一一五年期房屋稅即可享有單一自住優惠稅率百分之一: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在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房屋現值在一百三十三萬二千五百元以下者。
稅務局說明,參照財政部一一三年四月一日公告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以基隆市轄內一一五年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首日,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按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取第百分之零點三戶房屋,低於該房屋現值之最大值為基準。
經計算,基隆市一一五年期(課稅期間一一四年七月一日至一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一百三十三萬二千五百元,共有約六萬戶可適用全國單一自住優惠稅率百分之一,另有約一百八十戶因房屋現值超過一百三十三萬二千五百元無法適用,仍按自住用稅率百分之一點二課徵。
稅務局提醒,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可繼續享有自住用優惠稅率,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最遲須於一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前完成。 屋主要注意的是,若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將自一一五年期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係按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最高可到百分之四點八,與自住用稅率最大將相差四倍,提醒民眾提早做好節稅規劃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