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土傅希堯∕綜合報導
核三重啟公投二十三日將舉行投票,核安會卻在預告安全審查程序辦法,明訂核電廠申請再運轉審查事項,若外界無異議,辦法最快十月就可實施。
核安會指出,由於國內核電廠皆已進入除役階段,台電在人力規劃與訓練、各設施如何恢復再運轉功能,將會是核電廠申請再運轉之審查重點。
核安會指出,立法院於五月三讀修正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新增機組運轉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須再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的運轉執照最長為二十年,於是預告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預告期六十天,各方如有意見可逕予提出。
核安會表示,未來核電機組若要繼續運轉,需填具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換照申請書及再運轉計畫,並新增要求檢附輻射相關議題查核評估報告以及耐震安全評估說明,及廠址、機組現況及計畫排程;組織、人力配置及訓練規劃;設施再運轉工作項目及定期維護與檢查規劃;運轉期間法規及運轉文件恢復規劃;品質查證方案及稽查計畫;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