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正「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其中一大重點就是新增身心調適假,教師每學年可請三天身心調適假,併入事假天數計算,超過七天才會按日扣除薪給,而明定「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教育部指出,依照修正條文草案,身心調適假的天數併入事假計算。事假、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合計超過七天,才會按日扣除薪給。如果因此需要課務代理,相關費用由學校支付。身心調適假是鼓勵教師重視自己的心理健康,如果察覺心理不適,可請假緩解壓力,進而更有效地投入工作。
近年教育單位越來越重視師生的心理狀況,陸續開放學生請身心調適假,例如高中職於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上路,每學期最多可請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