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費擬升至21.3萬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主計總處十五日公布二0二四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增至三十五萬五千六百一十七元,牽動以此為調整基礎的基本生活費,擬提高三千元至二十一點三萬元,於明年五月報稅適用,屆時多口之家可望有感減稅,初估逾二百萬戶受惠。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二0一七年底上路,保障國家不可對納稅者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要的費用(簡稱基本生活費)課稅,而其標準是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六十來訂定。

主計總處公布去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三十五點五萬餘元。以此計算,今年每人基本生活費估為二十一點三萬元,比前一年度的二十一萬元再增加約三千元,將於明年五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

財政部強調,依法全台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只要調高,基本生活費金額就會相應調整,但調整後的具體金額,仍須以年底正式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