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張正量/宜蘭報導
羅東鎮十七日接連發生交通事故,一部露營車在行經南晶東街地下道時,未注意高度整輛車卡在限高架上,造成來往車輛一度受困。隨後在晚上八點多兩部轎車因為要停在同一停車格發生擦撞,所幸均無人員傷亡。
警方表示,十七日下午六時許,一名邱姓男子駕駛租賃露營車行經南昌東街地下道時,未注意該處限高,導致車輛上方擦撞入口限高門架,造成道路一度受阻。警方立即派員到場疏導交通,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裁處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隨後晚間八時許,在純精路三段也發生一起車輛碰撞事故。當時六十九年次張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欲駛入路邊停車格,恰與七十三年次沈姓男子駕駛的車輛自後方同時進入,雙方因而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受損。警方到場檢測後確認雙方均無酒駕情形,詳細肇因仍待進一步釐清。
羅東警分局強調,駕駛人行車務必注意四周狀況,遵守交通規則與設施指示,警方也將持續加強執法,以營造安全、順暢的道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