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網紅「盾牌牙醫」史書華因在臉書粉專以貼文指控昔日醫勞盟同事劉立仁,於民國一0八年時代力量黨員大會上發表歧視原住民與女性的言論,遭控加重誹謗罪。一、二審皆認定史未盡合理查證義務,相關貼文確實損及劉的名譽及社會評價,高等法院於二十六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依二個加重誹謗罪各判處拘役三十日及四十日,合併執行拘役六十日,得易科罰金六萬元,全案確定。
全案源自史書華於民國一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與五月二十日,在臉書「孟買春秋」帖文留言以及其管理的粉專「盾牌牙醫史書華」上,公開指控劉立仁在時代力量黨員大會中,曾發表帶有歧視原住民的言論。劉認為指控不實,因而提告。檢方起訴後,新北地院認定史未經查證即公開指摘,行為足以影響劉的名譽,依刑法加重誹謗罪,判處兩罪,分別處拘役三十日與四十日,合併應執行拘役六十日,可易科罰金六萬元。
史書華與檢方均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指出,從卷內事證清楚顯示,史在貼文前未盡到合理查核義務,內容不僅無實據,且已足以影響劉的社會評價。對於史聲稱未犯罪的上訴理由,法院認為不足採信;至於檢方請求從重量刑,法院同樣認定缺乏理由,遂於二十六將雙方上訴均予駁回。
法院同時審酌史的行為手段、動機、造成損害的程度,以及其在偵審過程中始終否認犯罪,且未與劉達成和解或進行賠償,認定一審量刑結果並無違法或不當,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