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檢警六月聯手查緝新興詐欺利用高鐵退票機制洗錢案犯罪手法,現場逮捕一名四十二歲男子馬來西亞籍洗錢車手,現場查扣新臺幣十一萬四千元,全案偵辦認該犯嫌涉組織犯罪條例、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及鐵路法等罪嫌,犯罪情節重大,且有勾串共犯之虞,遂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獲准。案經偵結依法提起公訴。
雲林縣虎尾警分局六月廿六日獲報,一名四十二歲馬來西亞籍男子在雲林高鐵站進行大量退票換取現金,涉有洗錢嫌疑。員警到場盤查,認其為洗錢車手,遂依現行犯逮捕,並當場查扣新臺幣十一萬四千元。由於利用高鐵退票進行洗錢甚為罕見,警方立即報請地檢署指揮偵辦,地檢署檢察長黃智勇獲報立即指派葉喬鈞檢察官指揮偵辦。
雲林地檢署指出,經檢警深入調查,確認詐騙集團先冒用不知情受害人身分資料,以「中獎需繳納手續費」為由,向被害人施用詐術,待被害人陷於錯誤後,集團成員即偽冒其名義透過網際網路,多次向台灣高鐵訂購十張南港至左營商務艙票券(總價值新臺幣二萬五千元),隨後,該集團利用「台灣Pay」產生付款QR Code,傳送給被害人掃碼支付中獎手續費,復指示馬來西亞籍男子前往台南及雲林高鐵站,以冒用之身分資料辦理現金退票,達到詐欺及洗錢目的。

地檢署表示,案經偵訊後,檢察官認男子涉有組織犯罪條例、刑法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及鐵路法輸入虛偽資料取得訂票憑證等罪嫌,犯罪情節重大且有勾串共犯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押獲准,依法提起公訴。案發後,高鐵公司已立即檢討並修正相關退票付款機制,取消「台灣Pay」付款選項,以防止詐騙集團再度利用漏洞從事不法行為。
雲林地檢署嚴正呼籲洗錢並非「單純跑腿」或「短期打工」的選擇,而是嚴重犯罪行為。一旦涉入,不僅將面臨刑事責任與終身前科,還可能承擔鉅額民事賠償。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勿替詐欺集團充當車手或協助洗錢,共同維護金融秩序與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