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被指控在任內涉嫌收受賄賂,並利用職權向台灣電力公司施壓。台北地方檢察署於二十五日展開搜索及約談行動,並在二十六日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鄭亦麟。台北地方法院於二十七日凌晨裁定,將鄭亦麟及同案被告,東煒建設創辦人陳健盛與其子陳冠滔三人羈押禁見。
檢調單位日前接獲檢舉,指鄭亦麟在擔任綠能推動中心副執行長期間,涉嫌透過親友的人頭帳戶,以「顧問費」的名義收受東煒建設及泓德能源公司提供的數百萬元款項。檢方懷疑,鄭亦麟收受款項後,利用其職務之便,為業者向台電公司施壓,以利其取得饋電容量。全案朝向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以及洗錢防制法等方向偵辦。
為保全證據,台北地檢署於二十五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動員人力兵分二十二路,前往鄭亦麟等九名被告的住居所、辦公室及涉案的兩家公司進行搜索,並同步約談被告及五名證人到案。據悉,鄭亦麟在檢調人員執行搜索時,曾將手機從窗戶丟出,企圖湮滅證據,但手機最終被辦案人員尋獲,此舉也成為法院裁定羈押的關鍵理由之一。
此外,傳出鄭亦麟在應訊時曾表示「知道我背後是誰嗎?」,讓檢調懷疑可能還有更高層級人士涉案,將持續向上追查。
除了鄭亦麟與陳姓父子遭聲押獲准外,泓德能源周姓總經理以新台幣一百萬元交保,鄭姓會計師以八十萬元交保,鄭亦麟的父母則各以十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其徐姓友人及台電退休蕭姓副總經理則獲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