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28日將討論、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明定人工智慧的研發與應用,應在兼顧社會公益及數位平權,同時,政府應就高風險人工智慧的應用,明確其責任歸屬及歸責條件,並建立其救濟、補償或保險機制。
國科會提出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但後續考量AI應用涉及國家安全與高風險AI管理等人民權益,因此草案改由數發部重新整理後再送政院討論。
因應AI與勞動力的平衡,草案規範,政府應就人工智慧利用所致的失業者,依其工作能力予以輔導就業。
同時,草案要求,政府應就高風險人工智慧的應用,明確其責任歸屬及歸責條件,並建立其救濟、補償或保險機制,且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關應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人工智慧研發及應用過程,避免不必要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並應促進個人資料保護納入預設及設計的相關措施或機制,以維護當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