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由於近來常有民眾詢問回收纖維及再生纖維適用稅則差異,財政部關務署八日提醒,兩者名稱相似但輸入規定可能不同,提醒進口人留意。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說明,隨著國際間環保意識提升,近來民眾常就回收纖維及再生纖維適用稅則提出詢問,兩者名稱雖相似,然而,其稅則稅率與輸入規定卻可能不同,提醒進口人留意貨物分類要點,正確申報貨物稅則號別以加速通關。
蘇淑貞解釋,回收纖維多由廢棄寶特瓶等回收塑膠製作而成,且依材質而有不同,舉例來說,倘若以百分之百聚酯(PET)回收纖維製作的女用長褲,因聚酯纖維在稅則分類上視為合成纖維,應歸列合成纖維製女用或女童用長褲、膝褲及短褲,第一欄關稅稅率百分之十二,無輸入規定。
蘇淑貞並表示,再生纖維的材質主要由天然木漿經化學改質而成,常見成分有縲縈、天絲等,以百分之百縲縈纖維製作的女用長褲為例,應歸列再生纖維製女用或女童用長褲、膝褲及短褲,第一欄關稅稅率百分之十二,輸入規定為MP1,意指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
蘇淑貞說明,由於回收纖維與再生纖維關稅稅率相同,無涉補稅爭議,而若是單純稅則申報錯誤,海關發現後會更改其稅則號別,但若涉及虛報,將依法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