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與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涉入京華城案遭調查羈押,兩人直至九月五日才先後獲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具保方式停止羈押禁見,但台北地方檢察署不服,認為兩人仍有羈押必要,且柯文哲交保後接觸證人違反規定,遂於九日晚間正式提出抗告。台北地院十日表示,相關卷證與庭期筆錄皆已整理,並預計於十一日上午送交台灣高等法院審酌。
這起備受矚目的司法攻防,源於台北地院於五日合議庭准許柯文哲與應曉薇在分別提出新台幣七千萬元與三千萬元的保證金後,停止羈押。法院並附加嚴格條件,包括限制住居於戶籍地、限制出境與出海八個月,並且均需配戴電子腳銬以利監控。在法院裁定後,應曉薇當日即辦妥交保手續離開法院;柯文哲則在與委任律師會面後,表示需要時間深思,直至八日下午,才由其妻陳佩琪完成交保程序,步出法院。
然而,檢方對於法院的裁定持有不同意見。北檢主張,本案仍有多名證人尚未完成詰問程序,被告仍有羈押的必要性,以防串證。更關鍵的是,檢方指稱,柯文哲在具保獲釋後,隨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此舉已明確違反法院裁定中「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的命令。
基於上述理由,北檢於九日晚間六時許,正式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請求撤銷原具保停押的裁定。
台北地院在十日證實,已於昨晚收受檢方的抗告書。法院方面表示,由於案件仍在審理階段,除了需要整理最近一次的庭期筆錄外,還必須將龐雜的卷宗影印備份,以供抗告法院審查。法院評估相關作業時程後,預計將在十一日上午,將完整的抗告卷證送交台灣高等法院。
回顧本案,柯文哲與應曉薇在偵查期間即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移審至台北地院後,法院於一一四年一月二日裁定兩人羈押禁見三個月。其後,法院又分別在四月二日、六月二日及八月二日,三度裁定延長羈押禁見各二個月。兩人此次的羈押期限,原訂於十月一日屆滿,日前兩人聲請具保停押獲准,卻因檢方提起抗告而再起波瀾。後續將由高等法院決定是否發回地院更裁,或直接駁回抗告,其結果將直接影響柯、應兩人的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