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針對首家加熱菸產品最快十月上市,民團批評政府未公告添加物草案,先開賣形同「先上車、後補票」。國健署十三日強調,程序一切合法,未來公告後所有菸品都不能添加,至於公告時程未定。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逾兩年,今年首波兩業者、十四個品項加熱菸有條件過審。國健署日前公布,其中一業者的八菸柱品項、三載具已完成最後上市前文件核定,最快十月十一日可上市販售。
對此,董氏基金會、台灣拒菸聯盟紛紛發表聲明,痛批國健署「先上車、後補票」,突然放行加味加熱菸,徹底背離了一一二年《菸防法》修正明文規定「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其目的即在全面禁止所有加味菸。
民團指出,政府至今尚未依法公告「除菸草原味外,禁止所有加味菸品」,現在加味加熱菸先上市,對年輕人影響即已造成,這是不可恢復的傷害。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說明,相關添加物草案仍在研議中。先前草案預告期間,社會各界提出約一點三萬則意見,內容相當多元;國健署已持續召開專家會議,研議實務執行與國際經驗,務求制定務實可行的管理規範。
羅素英表示,目前禁止加味菸相關草案仍在研議中,「尚無公告時程」,未來公告後將一體適用所有菸品,例如禁止薄荷口味,無論紙菸、加熱菸等都不可添加,即使是現在已經在市面上流通的產品,屆時都得依法辦理。且經核定產品也不得宣稱「更安全」或「替代紙菸」等誤導字樣,以確保消費者不受誤導。
國健署也提醒,未來民眾若想從國外帶回台灣,如未經國內核准通過的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仍不得攜帶入境,違者最高可處五百萬元罰鍰;至於已核准品項的入境數量規範,仍需與財政部協調,待確認後會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