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媒體報導,受《財劃法》影響,政院明年度預算未編列學校午餐「3章1Q」獎勵金,也未發公文告知須由地方負擔;結果地方也沒編,呼籲政院應說明權責,別讓學生午餐用國產食材開天窗。行政院主計總處二十二日回應,九月已二度清楚說明,應由地方以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辦理並編列預算。
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已於十三日召開會議並向全國二十二個縣市政府說明,請地方由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辦理學校營養午餐等地方自治事項。
主計總處說,依新版《財劃法》,明年度地方獲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成長八成九。為落實地方自治精神,確保各地方所獲增加分配財源妥善運用,學校營養午餐及使用「3章1Q」食材補助等,請地方由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