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連假南寮運動公園施放爆竹煙火 1不2要平安慶中秋

 

新竹市政府特別開放中秋節連假期間,民眾可至新竹市南寮運動公園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並延長開放時間至翌日一時。(新竹市消防局提供)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中秋節及國慶日等特定節日即將到來,有些民眾會有施放爆竹煙火慶祝的習慣,新竹市政府為兼顧限制爆竹煙火施放與風俗民情,特別開放中秋節連假期間(十月四日至六日),民眾可至新竹市南寮運動公園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並於每日二十二時至翌日一時延長開放時間,呼籲民眾依相關規定施放,避免意外發生。

代理市長邱臣遠二十四日表示,一一四年元旦跨年期間,有大批民眾湧入竹市新竹漁港區域施放爆竹煙火,但依漁港法規定該處禁止施放爆竹煙火,此次開放民眾至竹市南寮運動公園施放煙火期間,將由消防局派遣人員、車輛駐守維護公共安全,並由消防局會同警察局,至新竹漁港執行巡邏勤務,針對違法施放爆竹煙火民眾進行勸導,如仍執意施放將逕行取締,展現市府守護公共安全決心。

邱臣遠提醒民眾,慶祝節日及寺廟辦理宗教慶典活動(遶境、慶典),施放爆竹煙火務必遵守「一不二要」原則,「一不」是指不要在法令限制場所區域內施放爆竹煙火,「二要」第一是要在合法的時段內施放,第二是要以合法方式施放爆竹煙火,保障自身安全,安心歡慶佳節。

市府指出,考量民眾每逢元旦跨年、春節、元宵節及中秋節特定節日,以及寺廟辦理宗教慶典活動,仍有施放爆竹煙火慶祝傳統,為維護人口稠密社區及古蹟的公共安全,市府已於七月二日公告,將竹市三十二處高人口密集社區(戶數達五百戶以上)、及四十三處古蹟暨其周邊道路,劃設為全日管制施放爆竹煙火區域,確保民俗歡慶節日、敬神祈福之公共安全及公共安寧。

消防局表示,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違反施放爆竹煙火的場所、施放時間及施放方式,將依情節分別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或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果施放爆竹煙火引發火災,更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