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強烈颱風樺加沙造成部分地區災情嚴重,為照顧災區民眾權益,公路局二十四日公布樺加沙颱風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受災民眾在車輛定期檢驗、交通罰鍰等監理事務,都可展延至明年三月底前申辦。
公路局指出,受災民眾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證明,相關包含「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監理事宜,均可展延至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
公路局表示,因颱風致車輛受損需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一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請民眾於明年三月二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公路局指出,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