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五十三歲男子賴志忠與鄭姓女友經營芭樂集貨場,前年底因不滿對方提分手,竟夥同二十七歲張姓助手將她綑綁後,狂砍二十六刀造成鄭女失血過多死亡,彰化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認為賴男手段兇殘,判決無期徒刑,賴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十五日審結宣判,維持一審認定,判賴男無期徒刑、張男三年六月徒刑。
檢警調查,賴志忠與鄭姓女友合夥經營芭樂集貨場,兩人同居多年,但賴男性格暴躁,常因金錢問題與鄭女爭執,甚至將工資拿去賭博,手頭拮据便向女方索錢,不從就拳腳相向,鄭女多次忍耐,於一一二年底提出分手,卻引爆賴男殺機。
一一二年十二月七日上午,賴預謀犯案先購買西瓜刀,再找助手張錫麒同行,見鄭女出現,張先用膠帶綑綁其雙腳,賴則持西瓜刀、水果刀朝鄭女全身猛砍二十六刀,包含砍穿胸壁深入胸腔與幾乎斷裂的手指,最終導致鄭女因失血過多死亡。
賴犯案後逃亡不到一天即被逮捕,全案今年五月由彰化地院國民法官審理,認定賴男殺意明確、手段凶殘,且犯後毫無悔意,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張因屬從犯,量處三年六月徒刑並須接受監護。
但賴不服判決上訴認「一審量刑過重」,並引述一審判決書的附記,指殺人罪的法定刑包含死刑、無期徒刑及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國民法官雖選擇無期徒刑,但仍留有疑義,盼能依刑法第四十九條減輕刑度,而台中高分院審酌全案,昨日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