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使用牌照稅裁罰制度已全面修正為視違規情節輕重採「彈性倍數」裁罰,賦予稽徵機關可依違規次數及是否屬故意,適用不同裁罰倍數,讓裁罰制度更公平合理。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以往民眾新購買、新進口的車輛,或汽車買賣業因業務需要試車等,如果沒有依交通管理法規申領有效牌照,就將車輛開上路,以及將車輛牌照轉賣或移用等情形,均採「固定倍數」計算罰鍰金額,但在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修法後,稽徵機關可以衡酌個案是初犯或累犯,抑或屬故意行為,彈性適用不同裁罰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