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環境部二十五日指出,《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正草案已在政院審查,盼最快十月中下旬送立院審查;除了納管光電板、風機葉片,也加重汙染環境罰責,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環境部長彭啟明表示,這兩部法令修法的籌備過程已超過五年,雖然已達到行政部門的最後一階段,但送達立法部門後又是另一個過程。這兩部法案非常重要,關乎如何將廢棄物視為資源,對未來的循環經濟有很大的幫助。
資源循環署長賴瑩瑩補充,雙法修法著重棍子(管理)及胡蘿蔔(激勵)。《廢清法》部分,首先擴大生產者責任範圍,納入新興廢棄物納管如太陽光電板、風機葉片等;其次是強化全流向管理,如營建剩餘土石方、再利用規程控管。
此外,修法並加強嚴懲不法、加重刑責。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未來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在農地或是環境敏感地區內,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修改法規文字「足以生汙染環境」的適性犯,代表只要有可能導致環境汙染就可適用。
另為避免犯罪行為人脫產,修法後會將聲請假扣押的時點提前至書面行政處分送達時,確保債權保全有效性;義務人、公司負責人或大股東需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