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某公寓1樓,昨(29)日深夜11點發生一起住家起火案件,住戶表示可能為電器使用釀災,因其下午4點於房間使用電器充電後未拔除就外出,直至晚間發生火警才被通知返家。所幸當時屋內無人,未造成人命傷亡。
新北市消防局第一救災救護大隊指出,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已於111年7月1日公告施行,明訂下列之場所需強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一、供人留宿或居住之違章建築。二、供人留宿或居住之租賃住場所。三、曾發生火警紀錄之建築物,且經本局指導需安裝住警器。因此,依法本市違章工廠、頂樓違章加蓋及租賃住所之所有權人需依規定在室內之廚房、寢室及走道全面安裝住警器。經查未安裝且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將處6千至3萬元罰鍰。

第一救災救護大隊羅凱文大隊長表示,民眾在家應定期檢查廚房、廁所、臥室及客廳使用電氣設備之安全,使用電器或延長線時應避免電線遭重壓或凹折,另需注意插座上因灰塵堆積也可能造成導電釀災。為降低風險,平時應養成正確的用電習慣,避免插座使用電器過載,也避免將電線綑綁並定期清除灰塵及周邊雜物。在選購家電時也應以具備安全標章的產品為優先,耗電量大的冷氣室外機附近、陽台等勿堆放雜物。住家室內應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於火災發生時可提早偵測並發出極大的警報聲響,讓民眾即早應變逃生,避免發生重大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