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大量泥流灌進下游,嚴重衝擊民眾財產、家園及生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二日表示,為讓民眾有充裕的時間整理家園及清點損失財產,災損申報期限延長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除延長災損申報期限,也調高個人書面審核標準金額,由三十萬元提高至六十萬元;在簡化申報審查程序方面,民眾申報不動產災損可依地方稅務局資料認定,車輛報廢以監理單位資料認定,其他動產災害損失得憑村里長、村里幹事簽章證明的損失清單核認,免附證明文件。
另為緩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捐壓力,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已公告一一四年九、十月份各類國稅稅目申報繳納期限展延,凡是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地區的納稅義務人及扣繳義務人,其九月份出廠的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及自動報繳營業稅十月應申報的營業稅均展延至十一月十七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九月查定課徵營業人按月查定的營業稅,以及於十月一日至十月十日間須繳清所扣稅款者,繳納期限展延至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