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運安會完成去年發生於高雄市仁武區之遊覽車區自撞涵洞告成乘客死傷案,運安會二日指出,肇事主因包括主管機關未依規定在事故地點前一百公尺處設置限制車高通行禁制標誌,建議高雄市政府檢討改善市區道路動線識別及限高告警系統。
運安會指出,事故駕駛員行經涵洞前六十公尺路口時,受到左側限高四點三公尺及分道標誌之影響,導致誤認慢車道之涵洞限高亦為四點三公尺,且在夜間昏暗環境狀況下,未能及時識別涵洞上方限高二公尺標誌,直至事故車輛撞擊涵洞時才察覺車輛高度超過涵洞限高。
運安會調查後建議高雄市政府,應定期檢討並改善市區道路動線識別,包含涵洞之標誌、標線、號誌、限高及告警系統,使其具正確及完整性,必要時協請設施管理機關配合改善。
並建議高雄市政府盤點市區道路基本資料庫之各工程資料,補齊轄管市區道路工程及交通工程相關資料與圖說,以做為道路養護及研擬改善計畫之依據。
運安會也建議高速公路局,盤點轄管國道與一般道路立體交叉結構物,於一般道路淨高不足四點六公尺及寬度不足三公尺之處,除在路權範圍設置限高架或警告設施外,若超過路權範圍亦須協請一般道路主管機關於適當位置設置。
運安會也建議公路局,在全面裝設駕駛身分識別設備前,評估各區監理所及監理站會同勞政單位辦理遊覽車客運業安全考核之頻率,或其他暫時強化之考核方式,以落實安全考核表內之查核項目。並呼籲交通部加速導入道路安全檢核或道路安全檢查機制,明定道路交通系統工程各生命週期階段應進行安全檢查之項目及相關規範並落實執行,以完整提升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