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查獲出口貨物疑洗產地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基隆關表示,近來查獲有出口人在報運國貨出口時,貨品外箱標示MADE IN TAIWAN,但內包裝卻標示MADE IN CHINA,基隆關除責令辦理退關外,並移請主管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議處,基隆關籲請出口人報運出口貨物時,務必確認產地標示是否符合貿易法相關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基隆關說,依貿易法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對相關產地標示規定:輸出貨品係在我國產製者,應以具顯著性及牢固性方式,於貨品本身、內包裝或外包裝上擇一標示「中華民國製造」、「中華民國臺灣製造」、「臺灣製造」或同義的外文,如係外貨復出口者,其原產地標示得予保留,外貨進口時未標示產地者,得依原樣出口,外貨在我國進行加工後復出口時,得標示「在臺灣加工」、「在臺灣加工之工序」或同義的外文字樣,且應同時以顯著及牢固方式標示原產地。

基隆關指出,輸出貨品未依貿易法規定標示產地,貿易署得依同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基隆關籲請出口人於貨品出口前應確認其產地,並正確標示,以利通關,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