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建議 住宅淹水逾50cm免徵1年房屋稅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今年花蓮和南部地區蒙受重大災情,立法院已三讀通過「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啟動對住宅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發放復原補助款及救助措施;對於近期出現災區房屋稅減免法制化的呼聲,立法院法制局建議,啟動房屋稅條例修法,對住宅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給予受災戶免徵房屋稅一年。

根據經濟部訂定「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實際住屋因為水災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由地方政府向每戶發五千至兩萬元補助金,然而針對房屋稅減免實務作法,由於屬於地方稅款範疇,出現各縣市一國兩制,中央政府並未制定一致性規範,引發外界質疑影響租稅公平原則。

法制局認為,我國雖有災害損失的稅捐減免制度,對於風災水災導致住宅淹水情形僅有「淹水救助金」相關法制規定,由於台灣地理環境易受天然災害影響,經長時間統計資料顯示,災害發生次數有上升趨勢,因此應該探討住宅淹水情況,明定租稅減免法制的可能性。

立法院法制局表示,房屋稅屬於地方稅範疇,地方政府可以支用稅收,部分縣市以自治法規明文規範,遭受災害致住宅淹水得減免房屋稅,也有部分縣市視個案水災影響情況,宣布住宅淹水房屋稅減免,顯見各地方政府實務作法不一,恐怕有影響租稅公平原則的疑慮。

報出建議,研議房屋稅相關修法,明定受災淹水住宅房屋稅減免規定,認定標準統一規範、明確簡化行政作業程序,以利各地方政府災後主動辦理稅務減免。

報告建議修法方向,例如增訂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二款規定,「住家用房屋遭受水災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者,淹水樓層免徵一年房屋稅,稅捐稽徵機關得依住屋淹水救助金相關清冊主動辦理減免,免由納稅義務人申請」,藉此減輕受災民眾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