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涉嫌京華城貪污、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等案,針對木可公關行銷公司董事長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二人科技監控期限將屆,合議庭認定仍有延長必要,日前裁定兩人自十月十五日起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八個月,每日上午十時須以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監控中心。
全案源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控涉嫌京華城貪污、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等案,檢方在偵辦過程中,於一一三年八月十四日約談李文娟、端木正到案。隔日,檢方諭令李文娟以一百五十萬元交保、端木正以一百萬元交保,兩人均被限制出境出海,並須透過個案手機每日上午自拍上傳照片報到。台北地檢署於同年底偵查終結,依公益侵占、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起訴李文娟;端木正則被依行使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起訴。
案件移審台北地院後,法院於一一四年二月裁定,自同月十五日起,對李文娟、端木正維持每日定時報到的科技監控強制處分,為期八個月,但不再限制其出境、出海。兩人對此裁定提出抗告,但於同年三月遭高等法院駁回確定。由於為期八個月的科技監控期限即將屆滿,台北地檢署日前向法院聲請延長對兩人的監控措施。
法院日前開庭訊問時,李文娟與其律師主張,她已超過一年沒有工作收入,缺乏逃亡國外的經濟能力,且所涉罪名刑度不高,有獲得緩刑的可能性,並無棄保潛逃的動機與必要,認為一百五十萬元的具保金已足以防杜其逃亡風險。端木正也辯稱,其所涉並非重罪,子女皆在國內,還須照顧年邁母親,偵查中已繳納一百萬元保證金,沒有規避刑責而潛逃的必要。
但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後認為,全案目前尚在審理階段,為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科技設備監控已屬比羈押輕微的替代處分,是現階段適當且必要的監控措施,亦符合比例原則。
基於上述考量,法院最終裁定,自十月十五日起,延長對李文娟與端木正的個案手機監控八個月,兩人須每日上午十時以指定手機拍攝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監控中心。意即李文娟與端木正仍須繼續每日以手機自拍報到至一一五年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