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民眾車停路旁十多天後才發現被撞受損,經警方調閱數十支監視器發現騎單車學生肇事,雖學生說當下有留字條,卻早已隨風飄,提醒肇事後應向警方報案。
台中市第四警分局指出,男子將車輛停放在南屯區保安五街路旁,十多天後發現車子右側受損,雖向警方報案,但對尋到肇事者不抱希望。
警方追查發現,九月十二日晚上肇事男學生與友人騎乘U─Bike,因分心拿取物品導致重心不穩,右偏擦撞到停放路邊的車輛。學生雖立即留下字條,寫下聯絡方式置於車門把上,但車主直到九月二十日要使用車輛時才發現車損;且因字條早已隨風飄走,雙方因此遲遲未能聯繫上。
警方表示,第四警分局交通分隊先調閱大樓監視器掌握事發時間,再循線追查路口畫面,逐一交叉比對,最終成功找到肇事者。肇事學生坦言事發後內心一直忐忑不安,苦等車主聯繫卻始終沒有下文,直到員警找上門反而鬆了一口氣。
至於車主得知員警能在「無車牌、無案發時間」的情況下,竟能抽絲剝繭找到肇事者,直呼不可思議,並感謝警察的用心與專業,讓他得以順利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