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縣竹田鄉長吳振中涉嫌收取人事費,判三年十月徒刑;縣府依法將吳停職,指派文化處副處長方慧茹代理鄉長(如圖,記者毛莉翻攝)。
屏東地院判決指出,謝姓婦人有意替女婿謝男爭取竹田鄉公所清潔隊員職缺,民國一一二年一月間與吳振中達成支付新台幣九十萬元,作為買受清潔隊員對價,婦人並前往吳振中住處交付現金。
竹田鄉公所同年四月發布清潔隊員徵選公告,謝男於公告期間內報名面試後,鄉公所在五月公告錄取謝男為清潔隊員;吳振中偵查期間坦承收受現金九十萬元賄款,已繳回犯罪所得。
屏東地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吳振中有期徒刑三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已繳交的不法所得九十萬元沒收,可上訴。
屏縣民政處表示,吳振中因案經屏東地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縣府依法辦理停職,並指派方慧茹代理鄉長,將於五日上午十時在竹田鄉公所辦理交接儀式。
民政處說,方慧茹歷經枋山鄉公所辦事員、課員、托兒所長、清潔隊長、行政室主任、長治鄉公所圖書館長及文化處專員、藝文推廣科長、副處長,並辦理勝利星村活化,公務年資共二十年餘;期許借重她豐富地方政府經驗,維持鄉務運作,並讓縣府繼續推動建設,讓竹田發光發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