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對於台中一養豬場驗出非洲豬瘟,經疫調以廚餘未落實蒸煮而染疫的可能性最高;疫調中也爆出案外案,同來源的廚餘送到另一家未登記的C養豬場。農業部五日表示,依飼料法可罰C養豬場最高三百萬元。
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副署長劉瑞祥在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記者會上表示,根據疫調,台中梧棲清潔隊除提供廚餘給得標的案例場,也違規流向與案例場關聯的另個養豬場,兩個豬場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罰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台中梧棲一處養豬場斃死豬於十月二十一日驗出非洲豬瘟陽性,十月二十五日經病毒分析確診為台灣首例,經過疫調,以未落實蒸煮廚餘導致染疫可能性最高。
根據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疫調發現,提供給該養豬場廚餘的梧棲清潔隊,同時也提供廚餘給另一個C養豬場。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質詢批評廚餘管理荒腔走板,等於是沒有管理;驗到非洲豬瘟陽性反應的載運車,路徑沒有辦法追查;而台中梧棲清潔隊還讓未登記廚餘取得資格的C養豬場能收受廚餘,這是公部門公然違法。
農業部次長黃昭欽表示,C養豬場的部分,有違反飼料管理法之虞,可處三萬至三百萬元以下罰鍰;至於梧棲清潔隊將廚餘給未登記的養豬場,由於清潔隊人員具備公務人員身分,需經政風單位去查處、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