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五十多歲的王姓婦人未依規定繳納一0八、一0九及一一一至一一三年通行費或停車費等,經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裁罰。另滯欠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總計滯欠三五八筆、共十七萬餘。全案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執行人員查得其名下土地,立即辦理查封,直到收到土地鑑價通知,終於繳清全部欠款。
據了解,王姓婦人未依規定繳納一0八、一0九及一一一至一一三年通行費或停車費等,經國道公路警察局等舉發,裁處二七一筆罰鍰,欠下八萬一千三百元。另滯欠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全民健康保險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法罰鍰及通行費等八十七筆。共計滯欠三五八筆、金額合計十七萬六七四六元。因逾期未繳納,經南市府交通局等移送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執行人員收案後,經查發現王婦名下有一筆位於仁德區的持分土地,今年三月函請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王姓婦人收到通知後多次電洽分署表示會前往繳清,但均未繳清欠款。執行人員等了超過半年,今年十月前往該土地進行查封,全案進入鑑價程序,王婦收到鑑價通知後,才立即至台南分署繳清十七萬餘欠款,及時避免土地被拍賣。
台南分署提醒,民眾如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