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台灣3大方案 過半未完成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監察院針對經濟部推動的「投資台灣三大方案」成效,歷經一年調查後,由監委賴振昌、蕭自佑、王幼玲五日公布調查報告。報告指出,該方案雖核定逾二點四兆元投資,但有過半案件未完成、貸款用途不符、使用未登記工廠等多項缺失,要求經濟部與國發基金管理會檢討改善。

經濟部說明,各項投資計畫原本就需三至五年執行期程,尚未完成案件多按計畫推動中,屬正常進度,並非執行不力;將持續檢討並優化執行機制,強化跨部會協調與監督管理,行政院也已核定投資台灣三大方案延長至一一六年,擴大適用對象至全球台商與外商。

根據監察院調查,截至去年底,「投資台灣三大方案」共核定一千六百十九件計畫,總金額達二兆四千五百五十六億元,其中八百零一家廠商已經完成投資。但報告也揭示,仍有七百十八家廠商因疫情、俄烏戰爭等因素獲准展延投資計畫,另有一百家廠商終止投資,顯示有超過半數案件未如期完成。監委認為,在當前國際經貿挑戰下,經濟部應積極協助廠商解決困境。

調查報告點出數項主要缺失:首先,部分廠商申貸融資後,其貸款用途與原投資計畫不符,監委要求應強化查核機制,並考慮與承貸銀行的稽核單位建立合作,防堵資金挪用。

其次,審計部發現經濟部與國發基金就已完成案件的內部參考資料存有疑慮,卻未主動查證更正,影響政策成效評估的準確性。此外,有少數申請廠商租用未登記工廠放置設備,經濟部未能及時掌握並輔導改正,應研擬具體防範機制。

報告最後提醒,各國均積極提供優惠以吸引投資。政府在研議獎勵措施時應確立明確政策目標,避免因兼顧多重目標而導致獎勵失效;同時,雖鼓勵企業善盡社會責任與員工共享獲利,但政府執行時應審慎,以免降低廠商在台投資意願,反而不利於創造就業及整體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