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收歸國有 中投、欣裕台:北高行率斷判決 依法上訴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針對中投及欣裕台不服黨產會一0五年黨產處字第一0五00五號命中國國民黨移轉所持有中投及欣裕台全部股權為國有之行政處分訴請撤銷,於六日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判決駁回上訴案,中投及欣裕台七日聲明表示將依法上訴以維權益。

北高行更一審認為,黨產會原處分關於國民黨持有的中投及欣裕台全部股權,是屬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此判斷合法,並無違誤,中投及欣裕台主張並無理由,判決敗訴,可上訴。

中投及欣裕台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期間,該兩家公司據實提出抗辯,並向法院極力主張聲請調查證據,具體陳明歷年來資本之增加,諸多事實一一提出,也聲請法院調查證據確認,在判決書中卻全未加處理。

中投及欣裕台指出,該兩家公司並非政黨,何來違反政黨本質或違背民主法治原則,此次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全非根據事實,僅憑臆測,對所聲請調查之證據完全忽略。

再者,本次判決亦忽視最高行政法院一一一年度上字第四號及第六號判決所認定,「黨產會以行政處分強令股東國民黨移轉該兩公司股權為國有,經營權必然受限,對該兩公司之營業自由難謂無影響。」之理由,也全未加審理,明顯與發回更審旨意相違,以偏概全,難免不被認為僅係意識形態判決,才會如此率斷,顯失公允,已嚴重損及該兩公司之憲法基本權利。

中投及欣裕台強調,黨產條例加諸於正當營運的該兩公司,其中舉證責任轉換、追溯期限達七十年、僅對特定政黨立法、違反憲法及民主法治對財產權之保障等,都不是憲政民主法治應有之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