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針對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在七二六大罷免選舉時展示選票的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羅智強九日痛批,從未聽聞有因亮票而遭判刑者,檢察官仍執意起訴,還要求法院從重量刑,這是否又是司法追殺。
羅智強透過臉書聲援趙少康並表示,七二六反惡罷投票,趙少康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給記者拍攝,第一時間即承認錯誤,表示「一時失誤,做了錯誤示範」,趙少康應訊時,也向檢察官如實還原七二六當天的過程,但檢察官仍提起公訴,並指趙少康「犯後態度不佳」,還要法院「從重量刑」。
羅智強認為,大罷免期間,趙少康全力支援反惡罷活動,甚至自己辦了兩場大型造勢活動。如趙少康所說,反惡罷的立場無人不知,根本不需要故意亮票表明心跡,並無違法動機。選罷法也規定,若投票人亮票後,「經選務人員制止並要求其退出,卻拒絕離開或繼續亮票」,才構成犯罪。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反駁指出,檢察官只是依其職責起訴,而趙少康身為公眾人物,一舉一動備受社會關注,當事人有沒有意圖、犯意,是由法院審理,且這起事件有那麼多人看到,如果檢察官沒有起訴,會不會也有人認為檢察官失職。檢察官只是依法追訴,罪責是否相當,最後要由法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