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十日指出,經濟部近五年補助四千餘家違法企業達二百五十六億餘元,卻只追回其中一家企業的補助款,質疑經濟部利用《產業創新條例》開後門大放水。經濟部長龔明鑫回應指出,補助企業絕對沒有違法;至於企業違反環保、食安、勞動等相關法律情節重大如何認定?可再行討論。
黃國昌指出,今年一月經濟部還向外表明,會用更嚴格態度看待企業責任;但轉身卻對違法企業的補助不僅沒有用更嚴格的態度,反而還縱容放水。審計部統計,近五年接受產業創新條例獎補助的違法企業達四千餘家、共補助二百五十六億餘元;其中,發生重大職災、造成四十一名勞工死亡者有三十八家,連續三年均有違法情形的有八十四家,違法案件達二十件以上者有三十八家,如果這樣不算嚴重,那什麼才算嚴重?
黃國昌表示,全台遭經濟部實際追回違法公司補助,僅有遠東新世紀一家;即便數年前造成六名消防弟兄殞命的敬鵬公司,一一一及一一二年違反《勞基法》遭裁罰超過百萬,經濟部竟然認定其違法情節不重大、未追回補助,不明白為何經濟部對違法廠商如此寬容?
龔明鑫表示,《產創條例》規定,企業若違反環保、食安、勞動等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母法怎麼認定重大情節,就是授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於經濟部的部分當然是經濟部認定。
龔明鑫指出,經濟部訂定認定要點,並組成審查委員會就個案進行審查,如果情節重大很明顯就是情節重大;如果有模糊地帶,就由審查委員會認定。如何認定是重大?可以再討論,但對業者的補助絕對沒有違法,本來就是授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應該是連續再犯、故意,或是造成重大傷亡,而企業違反環保、食安、勞動等相關法律情節重大如何認定?則可再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