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子法十二日出爐,財政部修正發布相關辦法,民眾於九月七日後購買小型小客車、小型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退稅權益不受影響,且透過網路申請退稅免附證明文件。
總統九月公告貨物稅條例修正第十二條之五條文,除延長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措施,也增訂新購汽缸排氣量二千西西以下小客車每輛最高減徵新台幣五萬元、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西西以下機車每輛最高減徵二千元規定,實施期間自生效日九月七日起至二0三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財政部說明,民眾於九月七日以後完成新領牌照登記即可申請,若符合汰舊換新資格最高減徵十萬元。賦稅署副署長李志忠說明,財政部與經濟部修正發布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及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新制規定,倘若購買新小型汽機車透過網際網路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免附新車領牌登記書、新車貨物稅完稅證明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