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堰塞湖特別預算270億 政院拍板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十三日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編列二百七十億元推動災區復原重建,包括馬太鞍溪及花蓮溪水系系統性治理、馬太鞍溪橋搶修及復建工程、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應變及土砂防治相關工程,以及災民中繼屋等措施。

行政院原先修正《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匡列二百五十億元挹注堰塞湖災區;立法院會日前三讀的版本則是另立《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且提高浥注金額至三百億元。

依據立院版本,行政院會通過堰塞湖特別預算案,經費編列為二百七十億元,所需經費移用以歲計賸餘或舉債支應,並預留三十億元額度以利滾動處理所需,草案將送立法院審查。

根據堰塞湖特別預算案,部會主管經費部分以經濟部主管九十一億元最多,用於辦理馬太鞍溪及花蓮溪水系系統性治理、配電網防災韌性及供水設備毀損修繕、受災戶用水、用電減免措施、災區企業貸款利息補貼等。

交通部、農業部、環境部主管經費約四十億元,辦理馬太鞍溪橋搶修及復建工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路、橋梁災害修復、辦理受災戶車輛受損報廢登記慰助方案、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應變及土砂防治相關工程、受災區域土地取得及造林工作、農業生產環境重建、專案休耕措施、農機補助、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災後砂土混雜廢棄物分類去化、災後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環境復原及環保設施修復等。

內政部主管二十八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雨汙水下水道清淤與相關工程、市區道路橋梁、公共設施緊急搶修、發給家園復原慰助金,以及辦理安置災民中繼屋等所需經費。

行政院主管六億元,包含原民會辦理原住民族貸款、利息補貼、公共設施復建等,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災後重建統籌協調業務等所需經費。此外,衛福部主管一億元,用以補助醫事機構辦理建物災後復建及儀器災損復原等所需經費;同時還有十五億元的預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