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近年台灣經濟穩健成長,國內生產毛額(GDP)規模持續擴大,公平會考量台灣經濟環境及市場規模顯著變動,預告修正將調高事業結合須申報的銷售金額門檻,其中國內銷售金額高門檻,非金融機構事業由一百五十億元調高至二百億元,低門檻也同步調高。
公平會十一月初預告修正不列入獨占事業認定範圍之總銷售金額門檻及事業結合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及計算方法第一點、第四點,主要原因是近十年來,國內經濟環境及市場規模均有明顯變動。
事業結合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及計算方法方面,公平會指出,自民國一0五年底修正施行以來,已經將近十年,考量GDP成長、維持管制密度及提升行政效能等需求,因而檢討修正。
公平會說明,因應經濟規模擴張並維持管制密度,調高事業結合申報銷售金額門檻。於全球銷售金額的高門檻,由四百億元調整為五百億元;於國內銷售金額高門檻,非金融機構事業由一百五十億元調整為二百億元,金融機構事業由三百億元調整為四百億元,以符經濟發展趨勢,並降低不必要的行政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