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綜合報導
為強化公務員身心健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配合修正「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鼓勵逾四十歲的警、消、海巡、空中勤務總隊等危勞職務公務員每年健康檢查,並補助四千五百元。
原先中央機關、機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僅限三類人,包含中央機關政務人員等,每年補助一次健檢費用,上限一萬六千元;第二類為四十歲以上中央各機關、機構等人員,每兩年補助一次,上限四千五百元;第三類則為第一類以外未滿四十歲且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工作等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工作的相關人員,每三年補助一次,上限三千五百元。
為強化公務員身心健康,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加強對危勞職務公務員的支持。人事總處近日也配合修正「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除原先三類補助基準外,增訂四十歲以上的中央機關、機構高風險職務人員類別,每年得補助一次四千五百元;另也新增未滿四十歲的中央機關、機構高風險職務人員類別,每兩年補助一次健檢費用三千五百元。
人事總處指出,「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所稱的高風險職務人員,是指擔任經銓敘部依公務人員危勞職務認定標準核備職務的相關人員,且補助基準表將回溯至七月一日生效。
銓敘部核備的危勞職務範圍,包含警察、消防、空中勤務總隊、各海岸巡防機關、矯正機關戒護科、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與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法警室,及台鐵機車長、司機員、機車助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