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政府撥補入法 立院今審查

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立委提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增列「政府撥補」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勞動部表示確保勞工退休保障是勞動部重大政策,責無旁貸,政策立場上就是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將秉持開放態度共同討論。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十七日將審查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王育敏、羅廷瑋、徐欣瑩、翁曉玲、王鴻薇,民進黨立委蔡其昌、陳秀寶、楊曜、蔡易餘、王美惠,以及民眾黨立委林國成等人提案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和六十九條,增列政府撥補為勞工保險基金來源,及每年編列預算撥補基金或撥補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一千億元;勞工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等。

根據勞動部送到立法院的書面報告表示,確保勞工退休保障是勞動部重大勞動政策,且責無旁貸,因此會持續爭取與編列預算撥補勞工保險基金,在政策立場上,就是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針對各立委所提修正草案,秉持開放態度共同討論,期有助於審議。

勞動部表示,另依民國一0八年制定公布的財政紀律法第七條規定,各級政府及立法機關制定或修正法律,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因此,建議不予明定政府每年撥補金額。

勞動部說,另有立委提案,勞工保險如有虧損,由政府撥補部分,但目前勞工保險整體收支為順差,尚未有虧損情形,如修法將有現行無法每年撥補的疑慮。

勞動部指出,立委提案,如基金運用未達規定最低收益者,由國庫補足其差額部分,考量勞工退休金新制採行「確定提撥制」,勞工退休金領取金額因投資累積收益有所不同,因此定有最低運用收益規定,而勞工保險採行「確定給付制」,制度性質與勞工退休金新制有別,因此建議不增訂保證收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