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信良涉貪案二審無罪 台南高分檢提三審上訴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被控於「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索賄一千三百萬元,一審依貪汙等罪判刑十三年,二審逆轉改判無罪;高等檢察署台南分署提起第三審上訴,請求撤銷台南高分院判決而更為適法之判決。

台南高分檢指出,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安南區佃西里里長高進見所涉安南區佃西重劃案索賄貪汙案件,台南高分院撤銷台南地方法院所為有罪判決,改諭知被告等人無罪,有前後矛盾而與論理法則、經驗法則相悖及未依卷證認定事實之情形。

台南高分檢討卷證,二審對關鍵事實的認定前後矛盾,未充分說明為何否定藉勢藉端勒索的犯行,對於一千三百萬元是否作為督促公務進度的代價也未詳加釐清,對證人供述與相關證據的調查與說理明顯不足。

台南高分檢認為,原判決復有判決理由不備、應調查證據未予調查審酌釐清遽行判決,及適用貪汙治罪條例法條不當之違誤。台南高分檢已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請求撤銷台南高分院判決而更為適法之判決。